寫作之因


Thursday, February 28, 2013

20130212 埃及熱氣球爆炸事件有無得賠


事前簽「生死狀」不代表無機會索償
在意外的死者,雖然所有人事前都簽了生死狀,但還可否claim保險? 這個問題技術上其實是可以,一般玩高危活動都會簽俗稱「生死狀」的契約,說明自己是否患有高血壓,或心臟病等毛病照法律,生死狀只是免除責任,確保參與者表明自己身體狀況是適合參與是次高危活動,例如事主如果自己本身心臟有事,你不可以在事發後控訴公司令你有急性心臟病,極限運動很多時是必順簽生死狀的,幻想你去坐熱氣球,在天空上那麼高,參與者可能會畏高引至出現急性心臟病等,這些都是保障公司的利益。(所以有公司搞什麼全球最辣漢堡辣死不賠,吃一個漢堡都要簽「生死狀」)


但如果事件是熱氣球公司本身的疏忽,熱氣球公司則有機會負上責任,根本駕駛員表示在升空時早已發現異樣,似乎貴公司的器材未能符合安全規則,釀成今次悲觀,所以如果是熱氣球器材問題,貴公司的責任保險就要賠償是次死傷者的經濟損失。

有旅遊保險但都可以不夠保障
很多人跟旅行社出團都會以為旅行公司送了十萬保障額就很安心,而事實上不是所有旅遊保險都包含高危活動,一些平價(幾十蚊那些)可能將貨就價,其實旅遊保險是有必要而且不是隨便買,都要注意包括事項。不再願花一百二百去買一個足夠保障的旅遊保,

伸延讀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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