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作之因


Thursday, January 5, 2017

理客中地去看自己為什麼喜歡名人


什麼是理客中,即理性、客觀、中立,否則說的只是個人意思,沒必要做文章分享:
實際招人喜歡真的不是因為性格、外形、努力、責任心等垃圾的無關因素。

一個人招人喜歡直接了檔說,就是因為他的「核心價值」。說點白,就是他本人有一樣別人沒有的本事。
除核心的能力外,其他條件都是零。


周星馳,我們的熟悉卻據說性格非常不好的人,演技多麼好,所以無論如何總有FANS喜愛;馬雲長得一塌糊塗,但是淘寶搞得真不錯,很多人會用,養活了很多本來沒機有機會從商的人,所以總有人愛;如果碧咸,踢不出什麼水準,以男性的球迷主導的世界,他哪可能有眾多球迷;要是MAGIC Johnson不是打得好,一個在90年代得了愛滋病的人如何得到人愛


沒有核心能力,沒有真本事,大家大多不討厭你,不會有那麼多人愛你。無論你是誰的兒子,比如房祖名,無論你是誰的孫子,比如毛澤東的孫子,大家都可以不管你,大家就是不愛你。

沒有核心能力的名人,也許會機緣巧合有人捧,有人花錢打出來,有一定機會紅過一些日子,可是贏得多少FANS的真愛又有多少人。

很少會有人是先喜歡王菲的性格,為人及長相再喜歡她的歌;多數人是喜歡了她的歌,然後喜歡她的性格,為人,長相,乃至喜歡她這個人。對於她的抉擇,一概都理解。

反過來猜想:由你的鄰居、你普通的同事,去到你不常見面的同學,你聽說她經歷了和王菲一樣的婚姻歷程,結離婚多次、又有差不多的性格,你會對她有多大好感?

如果你聽說有個普通BALL友得了性病,你會不會還去和他握手?你有個朋友,長的和馬雲不相上下,你會不會約他一起逛街?是的,我假設的這幾位,你們不會特別討厭,但真的不會多了一絲愛意。


所以,大家愛一個人(非愛情那種),真是因為他做一些事特別勁。這就是答案。


當件2004獲金曲獎,前無古人至2012無來者的獲獎感言,只有王菲說出來才覺恰到好處:
我會唱歌,我知道(笑),所以對於評委對我的肯定,我也給與充分的肯定(笑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