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作之因


Friday, May 16, 2014

20140516 工作雜談(二) 操守

私人長假期結束,世界不會因為我一個而停下來,回來之後第二天第一件事就是,跟進離去前的案件,由大學開始,早就習慣馬不停蹄的生活,要認認真真停下來什麼都不做,實在很難。

人世間令自己輕嘆無奈的事,多如鴻牛毛,比如出盡飲奶的力都追趕不到獎項(相信只是年歲問題)、不斷走高的樓價,但通通都不是自己個人控制到,唯有自己個人的操守。

跟進的事中,有一個case最終賠不出來,但自己以及這個中年客人本來心中有數,原因很簡單,的確客人理虧在先,客人在投保前沒有盡最大可能地披露自己的身體狀況,到了出事後給保險公司找到,留在公立醫院一大堆紀錄,從我跟客人的對話中,我留意到客人努力強調自己認為無需要透露那麼多,但客觀上實在沒有一個可能性,說不知道自己身體有那麼多問題,根據法例,保險公司有理由不就案件作出任何賠償,但AIA都算是一間厚道的公司,索性發還客人收過的保費,但花那麼多人力物力拿報告,程序成本是一定有,如果我未入行,我都可能會想,AIA 何不索性直接一口否決,或者馬虎賠償?

在香港作為finanical planner,雖不是行外國制以個人名義經營,始終需要在保險公司掛牌,但身份都不可能偏幫任何一方,即保險公司以及客人,financial planner在刻保前不可以為了討好客人,而隱瞞客人身體狀況從而爭取較優惠條件,簡單到客人是吸煙人士,或者過去曾經到某醫生求醫檢查,我都要盡力告訴保險公司,這不單是保障保險公司的錢 (大家的保費)不會輕易流走,而最重要的是確保客人萬一出事時,令到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賠錢,減少無無謂謂的爭議。

幸好,客人都似知道自己理虧,沒有特別非難我,大家都清楚理解到過程是公事公辨,但最可惜的是,我要從客人列中刪去她的名字,但隱約中她都透露要儲一筆錢給一個人,或者我還會有機會再在公事再幫到她。

如果我當日有再三提醒她,請她在刻保時告訴自己的身體狀況,事情會有今日發展嗎?